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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銅匠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13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後又散貼反動宣傳品其行為已至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惟念被告未受教育誤入歧途衡情減輕其刑,應予變更法條及刑期(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8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