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學術研究會組織「歌謠會」剏刊「興國之鐘」代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本案被告劉茂己黃瑞聰劉天福陳繼光陳孟和劉裕和因劉占顯劉占睿兄弟早已參加匪幫為擴張組織起見乃以學術研究會名義建立外圍組織上述六被告遂同被吸收加入;劉天福並曾組織歌詠隊編印匪幫歌曲(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加入匪黨後既有組織反動歌詠隊事實於察看期內復繼續閱讀反動書刊卅九年後尚有為匪介紹聆講人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