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茂盛,楊溪祥、林麗鋒、蔡萬全係於三十七年間相互介紹認識洪養分別代其購買手槍供作叛亂之用。(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意圖供他人犯罪之用而販賣軍用槍彈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被告楊溪祥於賣與自有手槍一枝後,復轉介被告林麗鋒賣與手槍一枝……不知洪姚二人為匪諜(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潘茂盛等四名或明知洪等為匪徒而不檢舉或違法介紹暨私售槍彈案經嘉義縣查覺於四十一年四月間先後將該犯等逮捕連同或案槍彈及反動文件等(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