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0863號
原始職業
龍崗國校校長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九年充台南縣吳鳳鄉樂野國民學校校長,曾允許叛徒湯守仁等於寒假期間開辦民教班,利用該機會向該班學員宣傳反動言論,並有明知湯守仁、許石柱係匪諜而不檢舉等情……身為民教班負責人其對黃弘毅向該班學員講解左傾言論乃竟不加以反駁糾正或向學員宣揚匪俄暴政思想行為顯欠純正應予交付感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