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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趙文從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趙文從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99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林昭明
、
高建勝
、
趙巨德
、
李訓德
、
廖義溪
、
林茂秀
、
程登山
、
汪淑貞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
(審判長)、
彭國壎
(審判官)、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4月16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19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趙巨德為匪諜而未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16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2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4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興弘字第08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5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21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9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99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林昭明
、
高建勝
、
趙巨德
、
李訓德
、
廖義溪
、
林茂秀
、
程登山
、
汪淑貞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
(審判長)、
彭國壎
(審判官)、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9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林昭明
、
高建勝
、
趙巨德
、
李訓德
、
廖義溪
、
林茂秀
、
程登山
、
汪淑貞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范明
、
彭國壎
、
殷敬文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7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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