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017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農曆壹月間加入匪幫組織閱讀反動書籍同年二三月間在北勢車站開會三次散播反動言論並吸收連東信等加入匪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蔡大中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