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1035號
原始職業
台北區農林改良場林警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徒集會後將匪徒陳盤龍之反動論文轉交劉天福刊載於「興國之鐘」代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3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7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3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本案被告劉茂己黃瑞聰劉天福陳繼光陳孟和劉裕和因劉占顯劉占睿兄弟早已參加匪幫為擴張組織起見乃以學術研究會名義建立外圍組織上述六被告遂同被吸收加入(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9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6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7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7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