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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劉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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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明標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525號
原始職業
溪洲糖廠廠工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李書勳
、
李聰禮
、
吳和銘
、
李在安
、
黃世元
、
黃坤皇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8月26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第79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書勳
、
吳和銘
、
李在安
、
李聰禮
、
黃坤皇
、
黃世元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馬國荃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1月2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32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組織但尚未發現參與叛亂工作之具體事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毅肅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2月24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29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8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興弘字第036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9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9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24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第79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書勳
、
吳和銘
、
李在安
、
李聰禮
、
黃坤皇
、
黃世元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馬國荃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2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79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書勳
、
吳和銘
、
李在安
、
李聰禮
、
黃坤皇
、
黃世元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馬國荃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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