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幫擔任聯絡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負責聯絡並供給金錢二十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發還復審(其他)
參加匪幫組織或負責聯絡或供給金錢(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