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陳焰樹身為叛徒,竟允許陳匪介紹鍾金鳳滲入司機工會工作,則鍾匪金鳳之叛徒身份亦為被告所明知,三十八至四十年間鍾金鳳、陳焰樹等人逃亡時不報告政府,是其連續故意包庇叛徒。(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洪樹回於卅七年八月間當選為台北市司機工會理事長自首匪幹工會理事陳焰樹勸其加入匪幫未允旋又交閱書刊及講解有利於匪幫之言論卅八年四月陳又介紹另案匪徒鍾金鳳為該工會職員滲入活動四十年七八月間被告在台北市寧波西街與潘匪相遇竟不報請(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