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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金炳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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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金炳陞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富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大歷史系3年級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243號
公訴人
甘勵行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思想左傾言論偏激對政府施政方針與國策深感不滿38年8月間考入台灣大學肄業後尤喜閱讀匪黨書籍攻擊政府人員事為本部保安處查悉將其逮捕(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梅綬蓀
(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43號
公訴人
甘勵行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梅綬蓀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2月8日
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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