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三十八年八、九月間經陳德在與陳山水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及參與開會五六次並繕交自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於三十八年秋參加匪幫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被告謝清風等二十名均籍隸臺省多屬技工及普通工人農民身份先後於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間分別加入匪黨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