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黨參與工作并集會二十餘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於卅六年間經王忠賢介紹在台北參加匪黨受王匪領導曾閱讀「羣眾」「時代」「展望」等油印匪幫刊物參加開會十餘次暨討論發展組織及吸收他人參加之技術與方法四十二年三月間出新台幣八百元交與王忠賢充逃亡費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於三十六年間經王忠賢介紹在台北參加匪黨受王匪領導曾閱讀匪書多種參加開會十餘次暨討論發展組織及吸收他人參加之技術與方法四十二年三月間出新台幣八百元交與王忠賢充逃亡費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原判決核准
於參加匪黨後,復集會十餘次,討論如何發展組織之技術方法,非唯不遵從政府命令自首,並集款供同黨匪幹王忠賢逃匿,企圖頑抗(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