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供給叛徒金錢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56條)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7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供給叛徒金錢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56條)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