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劉占瑞交付感化叄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於台灣省立習藝所習藝後,不滿現況……在該所談稱:「政府專制,需大呼毛澤東萬歲」、「我政府所謂革命反攻,均屬奢望,雷震因叛亂罪被判徒刑,仍屬光榮」、「我政府違背人權自由,不如共匪人民公社之開明設施」等荒謬言詞(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蔡慕陶(審判官)
書記官
張潤山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浚字第1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抗告人入台灣省立習藝所習藝……在該所談稱:「政府專制,需大呼毛澤東萬歲」、「我政府所謂革命反攻,均屬奢望,雷震因叛亂罪被判徒刑,仍屬光榮」暨「我政府違背人權自由,不如共匪人民公社之開明設施」等荒謬言詞(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浚字第1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抗告人入台灣省立習藝所習藝……在該所談稱:「政府專制,需大呼毛澤東萬歲」、「我政府所謂革命反攻,均屬奢望,雷震因叛亂罪被判徒刑,仍屬光榮」暨「我政府違背人權自由,不如共匪人民公社之開明設施」等荒謬言詞(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書記官
袁如海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