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昌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特種部隊司令部第四總隊八大隊第二中隊少校分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3)審理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胡式我(審判長)、丁旭華(審判官)、葛通和(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涼字第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潘儀(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涼字第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係特種部隊第四總隊第八大隊第二中隊少校分隊長,平素不滿現實,思想偏激,對政府種種措施有所不滿,因而言行失常,時有反攻無望,動搖信心,打擊士氣之乖謬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2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平素不滿現實,思想偏激,因而言行失常,時有反攻無望打擊士氣之謬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2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機秘(乙)第122-79號、(54)侍戰丙第0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台統(二)達字第00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涼字第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潘儀(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再教字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月1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3)審理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汪景飛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1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