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韓玉忠詹作璋投降叛徒;查被告姜元……至其嚮往匪區及歌頌匪幫於其致韓玉忠詹作璋函中詳述明確此次借調金門機會預備逃往大陸投匪亦於四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致馬公溫宗永函及同月三十日致其女友梅甫英函表露無遺(其他)
預備投降叛徒
其餘部份無罪
原判決核准
被告自駐地分別致函在金門陸軍部隊服務之作戰官韓玉忠及新化海軍部隊服務之連長詹作璋,告知此意,並謀調往金門工作,以便藉機逃往大陸,達其目的;分別函其友好溫宗永梅甫英,表明投匪決心。(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