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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15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運輸彈藥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187條)
審理人
沈子誠(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4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改判張金爐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17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187條)
審理人
沈子誠(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187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7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