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明字第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6條)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7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明字第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6條)
書記官
錢開濟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