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7)守宇字第297號
原始職業
三義鄉建中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林振鏞係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學校教員……在建功國校廁所右邊牆壁所貼之「不放鬆匪諜不冤枉好人」標語中間用鋼筆書寫「蔣XX是壞人」數字……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查悉將被告扣解本部偵辦……共見被告以侮辱國家領袖之字句故意書寫「不放鬆匪諜不冤枉好人」保防標語之上自屬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但查反動文字字體不大察覺不易且被告書寫後即偽稱發現報由盧榮坤撕下期間相距僅三數分鐘……核被告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認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