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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76)偵字第19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郭樹魁……介紹林關民與偽「國營」之「黃河機器製造廠」、「中國西安電信通信開發總公司」、「安陽電子管廠」簽訂「意向書」、「意向協議」,約定以金錢、資產供給叛徒「中共」。其自己代表「華德物產通商有限會社」與偽「國營」之「陝西鄉鎮企業公司」訂立鰻苗買賣合同,由林關民借與三千元美金,作為訂金給付(為叛徒徵募財物或供給其金錢資產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彭勝雄
起訴日期
民國77年1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訴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供給金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28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
審理人
李恔(審判長推事)、蔡尊五(推事)、王淇梓(推事)
書記官
李明昇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5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台上字第36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楊秉鉞(審判長推事)、莊來成(推事)、呂潮澤(推事)、謝家鶴(推事)、張吉賓(推事)
書記官
曾文黛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8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訴更一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振興(審判長推事)、許增男(推事)、張劍男(推事)
書記官
邵淑津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3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聲請書
審理文件字號
(78)上字第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檢察官提起上訴(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原判,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雪(檢察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3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8)台上字第24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祥麟(審判長推事)、蔡詩文(推事)、林永謀(推事)、蔡錦河(推事)、葛浩坡(推事)
書記官
曾文黛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7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8)訴更(二)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被訴叛亂部分均無罪

其餘被訴偽造文書部分管轄錯誤,移送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敦(審判長推事)、張連財(推事)、宋明蒼(推事)
書記官
劉明珠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1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9)訴字第2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如易科罰金均以參拾元折算壹日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41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2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1條2項1款)
審理人
王聰明(法官)
書記官
陳懿
審理日期
民國79年12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9)訴字第2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如易科罰金均以參拾元折算壹日

(被訴叛亂部分均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41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2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1條2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懿
終審日期
民國79年12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