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鎮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1437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殷啟輝思想左傾,於卅六年初在上海國立暨南大學時經同學匪幹張燮文介紹加入朱毛匪幫叛亂組織,受張匪及一曹姓(名不詳)匪幹領導,交繳自傳討論時事問題並參加學潮等非法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蔡大中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6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2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殷啟輝於三十六年初在暨南大學肄業時,為同學張燮文介紹加入匪幫組織受張匪領導,積極參加學潮及非法活動,同年十月來台,改由匪幫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匪要張志忠領導,三十七年秋,被告奉張匪命領導岡山中學教員基羣,并迭與基匪密議,發展組織及吸收群眾等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2-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係台省匪黨省委組織系統中之重要匪幹(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2-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9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6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6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