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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第一大隊第九中對少尉二級照相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勇培判字第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周懷璸(審判長)、李宗蔭(審判官)、劉纘事(審判官)
書記官
趙樹基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4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0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將我空軍組織番號陸空聯絡符號及飛機種類等軍事上祕密消息盡告於匪方並作自傳及願為共產黨效忠之誓詞由匪方指定江楓與其連絡(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5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5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5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勇判字第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周懷璸(審判長)、李宗蔭(審判官)、劉纘事(審判官)
書記官
趙樹基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5月2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勇培判字第0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樹基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5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