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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興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反共救國軍二總隊三大隊二中隊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三十九年初任民國日報副社長,於海南島撤守前二天,搭機帆船逃往香港,入調景嶺難民營,一度幫人做工,繼又任難胞自治會秘書,四十四年二月接受召集,編隊來台,轉金門參加游擊隊。(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王叔銘(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台統(二)道字第08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