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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穌穆字第0484
原始職業
南湖軍艦准尉電機軍士長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王澤誠接受任務參加叛徒之集會足堪認定(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章文涵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穌嘉字第021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龍鍾煌(審判長)、陳書茂(審判官)、計宇亮(審判官)
書記官
劉昊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2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穌嘉字第021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昊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9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