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者在匪區逗留約一年,目睹鄉人遭匪殺害,內心異常恐懼,兼因縫紉鋪倒閉,生活亦發生困難,乃向村農會取得通行證,於卅九年七月赴港,在堂姪王茂華所設籐器工廠幫忙,至四十一年吳柏蒼在港招募青年,參加游擊隊,我由好友羅健夫介紹,隨同赴金門,並先後參加政工幹校友及游幹班受訓,數年來始終在白肯島服務,絕未參加與任何非法活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