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35>年九月奉匪命來台以經商為掩護<36>年二月接受匪之指示,俟機利用報章為匪宣傳,並吸收黨員,建立組織,準備保產,迎接共匪解放台灣,自<36>年至<38>年間,任新生報社資料室主任期間選購左傾書刊公開陳列散布毒素思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