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19年在福建集美中學求學時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在校煽動學潮被開除25年受白匪永祥之命由臺代購藥品等運廈門資匪並掩護匪檔負責人尹利東重整廈門匪黨組織……42年指示匪黨人員楊渭溪多聯絡朋友迎接匪軍攻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