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共匪外圍組織民族解放先鋒隊組織廿五年秋正式加入匪黨為黨員……蒐集軍火運輸情報……捐助匪黨經費法幣二萬元……為匪搜集稅收金融資料……前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自白甚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原判決撤銷發回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蔡秉堃部分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原判決核准
蔡秉堃二十八年加入匪外圍組織民族解放先鋒隊次年秋正式加入匪黨,提供軍火運輸情報於匪。在台期間與匪聯繫,並提供台灣金融稅收資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