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717號
原始職業
六腳鄉公所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被控犯行描述
蔡賠川於三十七年五月間參加洪養之前鋒青年協會叛亂組織,與洪養、李榮宗、張守仁等在羅金城家開會商討勸誘知識青年參加及收買武器等叛亂計畫,並繕寫偽青年協會總則及反對政府傳單等反動文稿(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蔡大中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