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樹枝、趙振貳、黃昭輝、許江金櫻、施瑞雲雖未積極藏匿施犯,惟知悉施犯行蹤,而不告密檢舉,均觸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叛徒而不告密檢舉罪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