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017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二月加入匪幫組織在北勢車站討論利用三七五減租為匪宣傳問題三次同年三四月間以反動言論吸收林源昌朱兆鎮加入匪幫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蔡大中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