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邱耀光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邱耀光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省)
江西
籍貫(縣、市)
雩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教育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7)警審特字第5號
公訴人
章墨卿
辯護人
蘇福疇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2條)、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張齊斌
(審判官)、
唐湘清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2月18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7)警審特字第5號
公訴人
章墨卿
辯護人
蘇福疇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明之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2條)、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
張齊斌
、
唐湘清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12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