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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鄭玉海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鄭玉海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林森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憲兵231營一連憲兵上士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審理文件字號
(47)法裁字第0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感化處分三年
同案被告
賀朝陽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斯反共抗俄時期,竟爾大放厥辞,行為乖張,思想偏激,影响士氣甚鉅,認有感化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吳培中
(審判官)
書記官
李鵬奮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6月1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7)法裁字第0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感化處分三年
同案被告
賀朝陽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吳培中
書記官
李鵬奮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6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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