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00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顧炤係前陸軍第一零二師衛生連少校連長於三十八年十月間在舟山金塘一役為匪所俘,解至杭州及江蘇滁縣接受匪思想訓練,後接受匪幹楊某勸誘為匪立功,填具工作志願書收受旅費,潛來我方活動,企圖利用職務機會,宣傳匪之成功,策動官兵反叛,乘機破壞爆炸倉庫等情。(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