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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萊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71號、(61)秤琪字第199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6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黃中國於卅四年農曆七月間在山東萊陽縣匪偽繞嶺區政府充任指導員,旋任匪輦至頭村小學教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4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46號、(61)秤理字第42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長)、張明俠(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7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高風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徐昂(審判官)、江振業(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9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高風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三十四年農曆七月間,單任匪偽山東萊西南縣偽職及小學教員、指導員,與當地老匪幹任傳欣共同組織「兒童團」,並開「鬥爭大會」等非法行為……及騙取所轄村民之黃豆、花生油各物,於民國三十五年春離去該地(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大慶(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9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風字第027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4>年一月萊陽陷匪後於同年農曆七月間擔任匪偽繞嶺區政府偽職,強迫國軍游擊隊供應站站長任薪傳供出存糧地點,取出存糧數仟斤,交與匪幫後至同縣輦至頭村任匪小學教員及指導員期間,與該村老匪幹任傳新(已在大陸伏法)共同組織兒童團民兵隊並召開鬥爭會反惡霸迫害善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唐振楚(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0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台統(二)藩字第01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0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高風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徐昂(審判官)、江振業(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9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風字第03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多年(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0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46號、(61)秤理字第42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0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