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3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本案被告劉茂己黃瑞聰劉天福陳繼光陳孟和劉裕和因劉占顯劉占睿兄弟早已參加匪幫為擴張組織起見乃以學術研究會名義建立外圍組織上述六被告遂同被吸收加入;劉茂己知事發匿居劉占顯家遂正式撰寫自傳參加匪之系統復將劉占顯所交之油印反動宣傳品一包遞交黃瑞聰備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為避免發覺乃改名劉阿生偽造身份證使用(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