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柳門三十八年間福州陷匪後脫獄,即由附匪份子前福州市市長何震、林森縣縣長管長鏞介紹,與匪福建統戰部部長彭冲、課長林滔、匪福建公安廳社會處專員游毓貞及匪幹徐天胎、陳矩孫交往,並由陳游二匪轉介,與匪福建社會處處長鄭從政、科長孫偉聯絡。三十九年一月,充華東區台灣工作委員會福建分會委員,在第二組協辦白肯島情報,同年七月赴北平受訓,四十年二月返福州,同年六月派香港,受匪幹吳筠指導下,從事滲日工作。抵港後,因匪在日擔任交通工作之何匪家揚被日破獲,乃中止赴日,在吳匪筠指示下,設法潛台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從事利用人事關係,潛伏國防機構,擔任搜集國防、國際情報及台灣人事動態等任務。(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於四十一年間,化名沈心桓與我駐港工作人員交往,假意自首,請許入台工作,偽稱其外甥林家楓為匪在台秘密電台服務員,抵台後即可將匪在台之組織及電訊機構提供破獲。於四十二年十二月二日獲准入台,復誣陷在台之弟尤德成及周國光、張桂丹、張之銘為匪諜,指在台對匪通訊均由尤德成以電台拍發或由周國光循海路轉遞,張桂丹、張之銘亦為匪之交通員,冀圖瞞騙邀功,爭取我方信任,從事為匪工作。(其他)
查尤柳門(化名沈心桓)三十八年福建陷匪後,與舊友匪福建統戰部部長彭冲、課長林滔、匪幹徐天胎等往還。三十九年一月,遂受匪派充華東區台灣工作委員會福建分會委員,協同匪幹吳筠辦理刺探我白肯島情報工作。同年七月赴北平共產國際遠東情報處。四十年六月,受匪派往香港匪華東海外局,從事滲日工作,四十一年夏,請准匪幫改充滲台工作,經吳匪轉報匪幫認可,遂向我駐港澳工作人員連絡,偽裝自首,請求入台,舉發在台匪幫組織與電台。在工作人員追查之下,因無法應對,乃妄指尤德威、周國光、張桂丹、張之銘等為匪電台工作人員及匪交通員,經原審訊明,與事實相符,原判按意圖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論,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尤柳門原與匪幹彭冲等有聯絡,曾充匪華東區台灣工作委員會福建分會委員,刺探白肯島情報工作,嗣赴北平受匪訓練,派往香港從事滲日工作。四十一年夏,請准匪幫改充滲台工作,與匪幹吳筠密議互換情報,並互相保證個人安全,經匪幫認可,遂向我駐港澳工作人員連絡,偽裝自首,請求入台。後因未獲吳匪交付潛台匪幫關係與電台,經我工作人員追查之下,妄指尤德威等為匪電台及交通工作人員,經台省保安司令訊明,擬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被訴誣告匪諜部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