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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濟源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十九軍第十四師第四十三團第二營第六連連部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18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端木棪(審判長)、陳英(審判官)、沈子誠(審判官)
書記官
韓醴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5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復興于卅四年即已先後參加共黨兆豐別動大隊及盧組十六人班宣傳組受訓,又先後潛伏我方淞滬警備司令部特務營及金門十九軍十四師四十三團二營服役,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18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端木棪(審判長)、陳英(審判官)、沈子誠(審判官)
書記官
韓醴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8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韓醴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8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