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11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五年在上海大同大學經匪幫職業學生曹奇峰吸收加入匪幫大同支部初受曹匪領導繼受方匪亦良領導參加小組會議並閱讀匪書大眾哲學等同年秋吸收同學孫史貫陶鴻根加入匪幫三十六年畢業來台任職台灣鹼業公司仍與匪幫時常通信聯繫三十七年初史一度匯款返滬繳付匪方黨費等情(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