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4288號
原始職業
東和樓飯店店員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被控犯行描述
卅九年六月由張文信吸收加入匪黨石島統戰部,同月再參加仁川華僑解放聯盟,受張文信領導,前後集會三次,討論發展組織,選舉組織負責人以及煽動匪俘逃回匪區并搜集情報,報告匪方……在韓組織華僑解放聯盟,為匪搜集美軍在韓軍事情報,以及企圖團結華僑傾向匪幫,煽動匪俘逃往匪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杜蔭桐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