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4228號
原始職業
東生泉酒店店員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被控犯行描述
卅九年六月,經程萬里吸收加入仁川華僑解放聯盟,受張文信領導,集會十次,并受張匪命刺探韓群山方面情報……在韓組織華僑解放聯盟,為匪搜集美軍在韓軍事情報,以及企圖團結華僑傾向匪幫,煽動匪俘逃往匪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杜蔭桐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