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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龍溪縣
畢業學校
台灣財稅訓練班畢業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035號
原始職業
花蓮縣稅捐處委任六級事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鄭江水因不滿現狀,於本(46)年五月間在花蓮縣稅捐處辦公室當眾稱:「共產黨在大陸管理得很好,沒有人反抗,現在政府一團糟,化(花)錢可以買官做」等語(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周文郁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8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聲字第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鄭江水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鄭江水因不滿現狀,於本(46)年五月間在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辦公室當眾稱:「共產黨在大陸管理得很好,沒有人反抗,現在政府一團糟,化(花)錢可以買官做」等語(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張幼文(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8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鄭江水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8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