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溫嶺縣
畢業學校
大學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52號
原始職業
省立台南女中教務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7年8、9月間,在花蓮女中任教時,受同事張匪立青吸收,參加「中國共產黨台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江銘宏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5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7年8、9月間,在花蓮女中任教時,受同事張匪立青吸收,參加「中國共產黨台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徐文開(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張雄英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明字第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7年8、9月間,在花蓮女中任教時,受同事張匪立青吸收,參加「中國共產黨台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丘聲(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1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明字第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7年8、9月間,在花蓮女中任教時,受同事張匪立青吸收,參加「中國共產黨台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明字第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7年8、9月間,在花蓮女中任教時,受同事張匪立青吸收,參加「中國共產黨台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丘聲(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明字第30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2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雄英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0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