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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方啟明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方啟明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仙遊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各地檢察署
起訴書字號
(38)起字第2501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師範學院國文系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趙制陽
、
陳錢潮
、
許冀湯
、
藍世豪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本年三月廿一日本市各校學生遊行運動......查本年三二一學生遊行,並包圍市警第四分局,持聚威脅妨害執行公務(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15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從輕量刑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章琳
書記官
周文聰
起訴日期
民國38年12月1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北地方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38)#字第2103號
公訴人
章琳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趙制陽
、
藍世豪
、
陳錢潮
、
許冀湯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尹銘璋
(推事)
書記官
徐嘉俊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2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38)訴字第2103號
公訴人
章琳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趙制陽
、
藍世豪
、
陳錢潮
、
許冀湯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74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尹銘璋
書記官
徐嘉俊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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