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50號
原始職業
家事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被控犯行描述
張金爵於民國三十七年一月由匪黨謝必生介紹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受已決匪犯廖烟張青芬陳焰樹等領導獲得黨籍曾吸收王傳霖賴清鍊加入匪黨籌組婦女支部台北市公共汽車賣票員工會車掌工會駕駛工會及產業工會均未成功三十八年五月因與匪幹陳焰樹情感破裂回彰化原籍。(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德宗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