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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林東山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林東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3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中大屯水利委員會總務科長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911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文杞
、
張文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7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曹德宗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24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9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時與匪幹李橋松為伍,林東山受其誘惑,於三十七年七月間參加匪幫組織之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毅肅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19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911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文杞
、
張文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7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曹德宗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911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文杞
、
張文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
殷敬文
、
王名馴
書記官
曹德宗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6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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