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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楊連錫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楊連錫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1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業商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陳耀堂
、
顏大樹
、
張水綿
、
張樹德
、
曾元晃
、
盧兆麟
、
吳祺瑞
、
鍾淵木
、
王清海
、
陳金河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王正益
(審判長)、
端木棪
(審判官)、
周咸慶
(審判官)
書記官
黃志雄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6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楊連錫知悉盧兆麟、陳金河以及在逃匪徒許聆音等為匪諜分子不予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22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陳耀堂
、
顏大樹
、
張水綿
、
張樹德
、
曾元晃
、
盧兆麟
、
吳祺瑞
、
鍾淵木
、
王清海
、
陳金河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王正益
(審判長)、
端木棪
(審判官)、
周咸慶
(審判官)
書記官
黃志雄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2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陳耀堂
、
顏大樹
、
張水綿
、
張樹德
、
曾元晃
、
盧兆麟
、
吳祺瑞
、
鍾淵木
、
王清海
、
陳金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正益
、
端木棪
、
周咸慶
書記官
黃志雄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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