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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營盤國民學校教導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鄭和生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4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洪麟兒林庚盛莊金標江朝澤王炳輝黃守謙,先後參加匪黨,吸收黨員,擴展組織,分別擔任區委會及支部書記委員等職。(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8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洪麟兒林庚盛莊金標江朝澤王炳輝黃守謙等六名,其犯罪事實既據同為參加匪黨,吸收黨員,擴展組織,並分別担任匪委員會及支部書記委員等職,擬均處死刑。(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8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3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既據同有為參加匪黨吸收黨員擴展組織並分別擔任匪委會委員支部書記等犯罪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11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既參加匪黨並吸收黨員擴展組織分任匪委會偽職應與洪麟兒林庚盛並處死刑(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鄭和生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