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528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蘇海樹於三十六年間參加廖學銳之讀書會後正式加入偽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擔任組織力謀發展海岸工作並擴展工作範圍三十八年曾在大甲張貼反動標語為匪宣傳並擔任掩護等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2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7日